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,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,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,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、合理使用该商品。明星以品牌“体验官”“推荐官”“形象大使”等名义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,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称。